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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6年第3季度,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餐具洗涤剂等19种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
为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集中解决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印发的《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有关要求,制定本整改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始终牢记习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重要嘱托,站在“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的高度,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坚持以顶格标准保护生态环境,深入推进督察整改,为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提供坚强的生态保障。
(一)属地负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自觉将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本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整改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问题导向。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逐一研究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要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拉条挂账、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标本兼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突破与渐进相促进,既解决好专项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既解决好个性问题,又注重解决普遍共性问题;既解决好面上问题,又注重解决深层次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固化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质效。
(一)全面完成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从严守纪律和规矩的高度,站在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丽水事业发展负责的高度,把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摆在突出的位置,聚焦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指出的3大方面20项整改任务,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对表销号,确保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提出的问题全部彻底整改到位。坚持动真碰硬抓整改,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追究制,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持续保持生态环境质量全国领先。到2022年底,市区PM 2.5年均浓度控制在22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7%以上;市控及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和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100%达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力争建成省级全域“无废城市”;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应收尽收率”达到100%;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减污降碳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并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全国前列,实现“天更蓝、地更净、水更清、空气更清新、城乡更美丽”的最美生态环境目标。
(三)创新构建生态环境管理长效机制。重点构建完善基于“卫星遥感+物联网监测+基层治理网格”的“天眼+地眼+人眼”立体化生态监测体系。补齐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的短板,锻造生态管理能力长板,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增加生态法规制度的供给侧改革,扩大生态环境领域的数字化革新赋能,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新格局。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保持全省前列。
1.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全面建设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丽水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水平推进美丽浙江和美丽丽水建设,在提升环境质量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境界。
2.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田长制、环境保护督察、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压力传导和责任落实,构建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考核动真格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责任导向,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不断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督察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制度,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树立绿色政绩观,对各县(市、区)的水、气和污染物减排等重要生态环保工作指标实行考核,进一步提高综合考核中生态环保工作的分值比重。健全督察整改问责机制,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适时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问题反弹的地方和单位,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重点废气源头治理,深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60个工业废气治理项目。积极谋划挥发性有机物(VOCs)“绿岛”项目建设。推进移动源排气污染治理,持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围栏建设。加强扬尘、秸秆焚烧、餐饮油烟等大气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市本级声环境功能区自评估。全面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深化“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推动龙泉市、缙云县创成全域“污水零直排区”。全市域强化断面水质保持工作力度,推动国考断面、出境断面水质保持提升。全面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勘界定标工作,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保护方案编制成果落地见效,建立饮用水源地智慧化管控体系。构建瓯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探索资金补偿、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支持等多元化市场化补偿方式。统筹抓好建设用地污染防治,组织2个县(市、区)开展耕地土壤污染“源解析”。推动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建设,启动浙江松阳经济开发区地下水污染扩散管控试点建设。全面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力争60%的县(市、区)达到“无废城市”标准,培育“无废城市细胞”100个以上。完善工业固废监管治理体系,进一步规范小微收集工作。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完成全市域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的基础上,完成6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重要生物栖息地和10个珍稀、代表性物种(类群)保护工作,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生物多样性体验地,形成集生物多样性体验、科普、研学于一体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新业态。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公众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将丽水市打造成为生物多样性公众科学示范区。加强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建设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着力构建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体系。依托丽水市生物多样性智慧监测体系成果,制定丽水市生物多样性指数标准,为形成全国生物多样性考核体系提供参考。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
3.推动生态系统扩容提质。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实施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深化瓯江流域水生态健康评估,深入推进重点区域河湖生态缓冲带划分及生态修复。强化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强化监督工作,持续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快建设以百山祖国家公园为主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4.深化环境健康风险管理。以建设全国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创新区为目标,探索构建丽水市环境健康风险指标评价体系与标准,编制《丽水市环境健康风险识别评估方法指南》。开展区域环境健康风险识别与评估,形成丽水市环境健康风险源识别报告,并综合分析人口居住地敏感点等数据,绘制丽水市环境风险分布地图。
1.推进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建设。制定中国碳中和先行区创建指标体系及创建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深化林业碳汇交易试点,依托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打造服务浙江省乃至长三角区域的生态环境权益、生态产品综合易和认证平台,积极融入全国统一碳市场和长三角一体化碳普惠市场,推动大型活动碳中和、企业履约交易等多种形式交易实践。构建多层级多领域的低(零)碳试点示范体系,及时跟踪第一批低(零)碳试点建设情况,组织开展第二批低(零)碳乡镇(街道)、村(社区)申报,推动龙泉、庆元、景宁等县(市)打造“零碳”县域。
2.深入打好降碳攻坚战。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目标、任务和政策“三张清单”,建立健全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体系。探索开展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试点。严格“两高”项目环境准入,加强“三线一单”在资源开发利用、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开展规划环评碳评价工作。
3.提升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以争创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为契机,开展碳排放权质押、碳汇质押、碳账户、碳期货、碳期权等碳金融创新,探索发挥绿色投融资对碳达峰、碳中和的支持作用。研究通过标准设立、气候友好型项目库建设等载体,引导更多政府投入、社会资本、产业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适应和减缓行动,切实以绿色金融支持工具激励节能减污降碳增汇行为,助推绿色可持续的共同富裕。组织实施碳排放试点工作,加快实现温室气体可监测、可计量、可报告、可溯源。
4.服务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聚焦长三角一体化、山海协作等重大决策,优化环境资源要素集约配置,加强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储备调配,引导环境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集中。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用能权交易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与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的兑换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环保前期工作分析报告制度、“一对一”跟踪服务机制。推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扩面,力争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下开发区(园区)实现全覆盖,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到改革红利。
1.深化巩固美丽丽水建设成果。深入实施新时代高水平建设美丽丽水规划纲要(2020—2035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抓细抓实重大平台、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推动规划有序落地。积极争取上级的政策支持、项目支持、载体支持,探索建立市级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项目库,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试点,推进一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深化和拓展全国环境健康风险管理试点、气候适应型城市国家级试点、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的工作成果,努力形成一批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2.持续深化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拓展生态文明教育基地、“无废工厂”、绿色学校、绿色家庭等“美丽细胞”创建形式,深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等示范创建行动。着力开发“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碳中和体验地、健康生态环境体验地”三个体验地,树立一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典型案例。加大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力度,打造宣传阐释传播习生态文明思想的前沿阵地,推出一批理论、制度和实践成果。持续推动环保公共设施向公众开放,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教育模式,努力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价值追求和社会风尚。
3.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发挥好市美丽办、市治水办、市大气和土壤办、市环保督察整改办等综合协调机构作用,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抓好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分解、指导推进和督查考核。牵头推进生态文明领域各项改革任务,促进各级各部门工作融合、形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