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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6年第3季度,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餐具洗涤剂等19种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
一个个废弃油漆桶经压榨或不经处理被随意堆放在泥地上, 重量竟达21.2吨 !面对检察官的审问,犯罪嫌疑人追悔莫及,“废弃的油漆桶我只是顺带收的,如果知道犯法,我肯定不会这么做!”
但是犯罪事实已经存在,对环境也已造成伤害。该怎么弥补自己所犯的错误?犯罪嫌疑人将会承担怎样的后果?
2017年7月至2019年1月期间,曹某某等人在海宁市长安镇某木材经营部旁无照经营废品收购,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收集废弃油漆桶的经营活动,并将收集来的废弃油漆桶经压榨或不经任何处理直接堆放在泥地上,数量达21.2吨。
经检测,采样的土壤点位中有部分点位中的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污染了周边环境。
曹某某随意堆放油漆桶的行为严重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5月7日,海宁市检察院向环保部门送达了《工作函》,要求环保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确定损害程度及赔偿数额,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
6月4日下午,海宁市检察院应邀参加了环保部门举办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根据协议, 曹某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合计13.105576万元 。磋商会后,赔偿义务人曹某某当即缴清赔偿金。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鉴于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赔偿损失,且自愿认罪认罚,海宁市检察院建议 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罚金5万。 此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等属于危险废物HW49类,废物代码为900-041-49。因此, 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染料桶、油墨桶、废机油桶、树脂废铁桶等均属于危险废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 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即构成污染环境罪。
检察官提醒:如果家中有使用过的油漆桶,不需要的话,不能随意自己处置,更不能拿来浸泡清洗物品。随意处置废油漆桶会严重污染环境,需及时委托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
苍南钱库一对夫妻在无相关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处置废油墨桶,并出售牟利。近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已对涉事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3月16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钱库镇新安社区新安小微园(鉴桥)东侧约300米处建有一废油墨桶加工处置点,已建有并投入使用的废油墨桶加工处置点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有金属打包机1台、地磅1个,日常回收内残留有未使用完的废油墨桶经金属打包机(压机)压成块状后贮存在一仓库内储量备售。经营者为陈某和韩某,系夫妻关系。
调查发现,该加工点 露天存放废油墨桶0.435吨 ,废油墨桶内残留有未使用完的油墨, 仓库贮存已处置压缩成块状的废油墨桶28.45吨 。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贮存仓库地面废油墨积液进行采样送检,检测显示,PH值为5.84,化学需氧量为2.64×104mg/L。 废油墨及废油墨桶属于危险危物,任何企业及个人不得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据了解,自2019年6月份起,当事人陈某和他的妻子韩某在钱库镇新安社区新安小微园(鉴桥)东侧约300米处建设废油墨桶加工处置点,在未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未经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及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从事废油墨桶的回收、贮存、处置及销售经营活动。自2019年6月份至2020年1月份,共 出售4次已处置压缩成块状内残留有未使用完的废油墨桶至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共计100余吨 。
目前,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已依法对该加工点贮存的油墨桶进行扣押。 陈某夫妻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已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处。
近日,江西宜春李某等几人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未拆解的废旧铅蓄电池, 购买废旧铅蓄电池14524.597吨,用于非法炼制铅锭。被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必须赔偿土壤污染修复费用、大气污染生态恢复性费用至少288.5万余元。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还可以由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破坏生态环境。随意排放、贮存的危废在雨水地下水的长期渗透、扩散作用下,会污染水体和土壤,降低地区的环境功能等级。
(2)影响人类健康。危险废物通过摄入、吸入、皮肤吸收、眼接触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烧、爆炸等危险性事件; 长期危害包括重复接触导致的长期中毒、致癌、致畸、致变等。
(3)制约可持续发展。危险废物不处理或不规范处理处置所带来的大气、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将会成为制约经济活动的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