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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企业留言交流,弄不清企业产生的废矿物油油代码是900-214-08还是900-217-08还是900-249-08,不同检查人员到现场的要求不一样,导致企业也有些迷糊,今天就名录里的各类废油谈一谈。
废油在名录中主要为HW08类的废物,名称为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在特定行业中产生的各类废油一般企业都能按照要求填报和收集。而对于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废油中,以900-214-08、900-217-08、900-249-08最为常见。
根据名录中的说法,900-214-08为车辆、轮船及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900-217-08为使用工业齿轮油进行机械设备润滑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900-249-08为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沾染矿物油的废弃包装物。
目前,企业实际在废油管理过程中,大多数的企业并未严格区分这三类油的区别,多数做法是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矿物油一起收集,按照其中一个代码来进行管理。
但从实际最终处置的去向来看,基本都去往相同的终端进行资源化利用,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而从危险管理要求的角度,实际上就形成了不同类型代码危废混合收集的现象。
从本质上来讲,个人认为没什么太大的区别,发动机油也好、自动变速箱油也罢,或者是车用齿轮油、工业用齿轮油,都是有基础油和各类添加剂组成,而主要成分都是以基础油为主,且基础油主要都是有矿物油组成。
润滑油基础油主要分矿物基础油、合成基础油以及生物基础油三大类。矿物基础油应用广泛,用量很大,可以说目前常见的润滑油的基础油主要是矿物基础油,这也是HW08类废物在危废名录中叫做废矿物油的主要原因。
废矿物油按照危险废物管理主要是因为基础油中含有烷烃(直链、支链、多支链)、环烷烃(单环、双环、多环)、芳烃(单环芳烃、多环芳烃)、环烷基芳烃等物质,这些物质属于有毒物质,因此废矿物油被纳入危险废物名录。
所以各类废矿物油废弃后,不管是车辆维修、工业齿轮润滑这些环节产生的废油在工业企业生产现场收集到一起后,最终大部分都去了资源化企业进行综合利用,从末端处理的实际现状来看,区分的必要性有限。
900-214-08为车辆、轮船及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润滑油。单从字面意思来看,机械属于一种兜底性条款,同时本条也包含了齿轮油。所以,很多企业在这个条款的执行过程中,认为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各类齿轮油废弃后按照900-214-08去管理也能说的过去。
但是,针对这个条款,从中文的表达习惯上来讲,通常并列表述的属于相类似的环节,个人理解在900-214-08这个代码中,机械维修这个环节应当属于与车辆、轮船相类似的设备,车辆、轮船相比于工业设备的主要特征在于其移动性,因此,可以理解为本条中的机械也主要指移动设备。
900-214-08中的齿轮油从前文的表述中,其位置在自动变速箱油之后,主要是针对手动变速箱以及转向器等齿轮传动轴使用。因此,就现行的管理要求来看,各类移动设备中产生的各类油属于一类,代码为900-214-08,应当与工业齿轮油分开收集。
而齿轮油的分类主要包括车用齿轮油和工业齿轮油,车用齿轮油主要包括变速箱的齿轮油、差速器的齿轮油等,工业用齿轮油一般包括闭式齿轮油、开式齿轮油、蜗轮蜗杆油。从这个区分来看,900-217-08主要是指煤炭、冶金、石化、化工等各类工业齿轮装置,尤其是各类电机的减速器上使用较多。
900-249-08实际上算是一个兜底性条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废矿物油桶,在2021年版名录出台之前,废矿物油桶属于HW49类的危险废物,而修订之后,盛装新油的废油桶实际代码变成了900-249-08,而盛装废油的废油桶依然是900-041-49,这里需要注意,不少企业目前的废油桶还是按照900-041-49管理,需要更正。
现行管理要求来看,要求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应当分类收集,既然车辆等移动设备保养维修产生的废油与工业齿轮装置产生的废齿轮油属于不同的代码,那么按照管理要求来讲,应当分开用不同的桶收集,否则就不知道按照哪个代码来进行了管理了。
对于很多企业常见的回收率的问题,其实并没有一个确定的答案,除了发动机油基本上能绝大部分回收回来,很多工业齿轮油很难进行回收,比如煤矿,各类皮带减速器中的齿轮油只是在量不足的时候进行添加,不会像发动机油使得使用一段时间全部更换,甚至有的企业从来只是跑冒滴漏后添加齿轮油。
齿轮油和发动机油的区别在于其使用的场景不同、功能不能,齿轮油让它尽最大的能力附着在齿轮表面,形成油膜,让齿轮与齿轮间的磨损减到最小,因此粘度大,多数情况下是在量不足的时候进行添加,当然也存在保养时候的更换。
就类似于汽车保养过程中,发动机油可能5000-10000km就更换了,但大家的车辆中变速箱油或者转向器的齿轮油可能很长时间才更换,甚至没有损耗的话都不更换,工业齿轮油的更换就类似于车辆的齿轮油。因此,工业齿轮油的废矿物油回收很难有确定的回收率要求。而车辆维修中的发动机润滑油基本可以做到全回收。
在废油的管理中还涉及到一种情形,废油和废油桶是否可以一起转移的问题。个人认为是可以一起进行转移的,并按照废油的代码来进行管理。因为危险废物是需要有容器和包装物的,因此油桶可以认为是属于废油的包装进行转移,转移到废油处置处置企业后,形成了新的危险废物-废油桶,只是废油桶的产生位置发生了变化。
如果一个企业只有废油的处理资质,没有废油桶的处理资质,那么废油转移后只是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形成了一种新的危险废物,此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就变成了废油桶的产生单位,由其承担处置责任,自身不能处理时,应当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另行处理。
如果不能一起转移的话就形成了一种管理悖论,危险废物的贮存要求都要有包装物或容器,那么按照危险废物名录的要求,沾染有毒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属于900-041-49类的危险废物,只要危险废物带包装转移,都会有两类危险废物,多数资源化利用企业都是针对某有有用物质进行资源化的,并不会申请HW49类的资质。
所以,对于这类情况,个人认为危险废物带包装转移是符合管理要求和实际操作逻辑的,在转移过程中其与包装物应当属于一体,按照本身的代码进行管理,继而在经营单位产生了HW49类的危废,再由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要求资源化利用企业同时具体该类物质的资质和HW49类的资质并不符合管理实际。
最后,有个小小的建议,从实际情况来看,900-214-08和900-217-08在企业实际管理过程中目前很多都未区分,更重要的是,即便分开收集、分开转移,最后在资源化利用的过程又回到了一起,采用同样的资源化利用方式,因此,新版名录在修订过程中,可以建议将900-214-08和900-217-08合并成一个代码,就目前来看,但从文字的字面意思,900-214-08涵盖900-217-08也没问题。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