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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6年第3季度,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餐具洗涤剂等19种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3〕5号)、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同市监质监函〔2023〕130号)等文件精神相关要求,市局对家用燃气灶具、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餐具洗涤剂、卫生纸、洗衣粉、洗衣液、作业本、电线电缆、电热水器-储水式、电热水器-快热式、断路器(含RCCB、RCBO、MCB)、电磁炉、榨汁机、打蛋机、切碎机等厨房机械类电子产品、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卷发棒、毛发定型期、干手器等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等23种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现将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本次抽查任务由广东联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斯坦德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检质技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共抽查了61家经销企业的90批次产品(详见附件)。发现不合格产品5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5.6%。
(一)家用燃气灶具。本次共抽查21家经销企业的23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气密性、燃烧工况、燃气导管、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熄火保护装置、电点火装置、结构的一般要求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3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13%,不合格项目为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和结构的一般要求。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一是引射器和火盖设计不合理,有可能造成燃气灶具在燃烧时燃气与空气配比不合适,发生不完全燃烧现象,产生过量的一氧化碳。二是灶具的炉头设计不合理,一般炉头有旋转火炉头和直火燃烧炉头两种,旋转火炉头的结构比较复杂,如果炉头设计不合理,形状稍有变化,燃烧形成的流体运动轨迹有可能发生较大的改变,造成一氧化碳含量超标。三是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减少安全结构,未提供用于软管和软管接头的连接的安全紧固措施。
(二)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本次共抽查2家经销企业的2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软管结构、尺寸和公差、耐燃试验、气密试验、耐热试验、拉断试验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电线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导体电阻、绝缘厚度测量、电压试验、结构检查、不延燃试验、外径测量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四)电热水器。本次共抽查6家经销企业的6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五)断路器(含RCCB、RCBO、MCB)。本次共抽查5家经销企业的10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机构、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的可靠性、连接外部导线的螺纹型接线端子的可靠性、电击保护、耐热性、耐异常发热及耐燃性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六)电磁炉。本次共抽查5家经销企业的6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七)榨汁机、打蛋机、切碎机等厨房机械类电子产品。本次共抽查5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20%,不合格项目为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企业对产品标准了解不足,产品设计不合理,在生产过程中未加装关键保护装置。
(八)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本次共抽查3家经销企业的3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九)卷发棒、毛发定型器、干手器等皮肤及毛发护理器具。本次共抽查3家经销企业的3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抽查不合格发现率为33.3%,不合格项目为输入功率和电流。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为:一是企业对自身产品额定参数没有具体掌握;二是企业对外购零部件的质量控制力度不够,产品出厂前未按相关要求做出厂检验;三是企业为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以次充好。
(十)餐具洗涤剂。本次共抽查4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气味、稳定性、总活性物含量、pH、荧光增白剂、甲醛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一)卫生纸。本次共抽查5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柔软度、可迁移性荧光物质、灰分、洞眼、尘埃度、交货水分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二)洗衣粉。本次共抽查5家经销企业的6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表观密度、总活性物总五氧化二磷、pH、游离碱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三)洗衣液。本次共抽查4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气味、稳定性、总有效物、pH(25℃,1%水溶液),总五氧化二磷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十四)作业本。本次共抽查3家经销企业的5批次产品。本次抽查重点对装钉质量、破页、脏迹、白页、断线、偏斜、装订偏差、亮度(白度)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后处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企业出厂销售。对不合格企业,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二)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帮助企业深入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提高。
(四)要明确专人负责。完善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相关企业后处理反馈机制,将后处理情况按规定时限报市局产品质量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