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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6年第3季度,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餐具洗涤剂等19种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
四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天然气锅炉总容量1吨/小时(0.7兆瓦)以上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专项评价设置判定见表1.1-1,由表可知,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排和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开展专项评价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建设项目
本项目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不存在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道,不开展专项评价
规划范围: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位于乾元镇镇区东部,东至乌牛山、德桐公路,南至三里塘港,西至龙溪,北至乾元镇镇界,基本覆盖乾
本项目属于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属于新型建筑材料制造,符合其产业规划。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乌牛山路18号,根据附图8,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其用地规划。因此,项目符合《莫干山高新区
《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在2018年编制完成,并于2018年7月通过审查小组审查。本项目用地属于生产空间管控区,规划环评确定的生态空间清单见表1.1-2,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见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优化商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商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加快污水集中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及配套供热管网建设。
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
《德清县环境功能区划》中对本次规划范围所在功能区的负面清单中所列举的所有三类工业项目。本园区产业定位涉及:
51、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58、水泥制造;68、耐火材料及其制品中的石棉制品;69、石墨及其非金属矿物制品中的石墨、碳素;
限制新建、扩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产品项目。限制新建、扩建《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的限制类产品项目。
据类本项目属于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对照《规划环评》中生态空间清单的管控要求,本项目废水纳管处理,不设置入河排污口;本项目排放污染物按照总量削减替代原则;对照《规划环评》中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项目不属于禁止或限制准入产业,项目建设符合《莫干山高新区新材料园
项目建设地位于乾元镇乌牛山路18号,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水环境质量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声环境质量目标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规定要求。根据工程分析,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
本项目已通过节能审查(德发改能审[2022]26号,见附件11),项目总能耗4739.4吨标准煤(等价值),列入德清县乾元镇能源消费控制指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低于县“十四五”期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
根据《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所在地属湖州市德清县临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该管控单元的基本情况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1-4。根据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德
对照《德清县“三线一单”生态分区管控方案》工业项目分类表,本项目为78、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凝土加工,属于二类工业项目。
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企业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污水管网,经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乾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排放。
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
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符合清洁生产原则;本项目主要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已通过节能审查。
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且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乾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建设单位将按要求建设规范化排污口。企业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的要求进行实施。
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且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乾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
第三十四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乾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不设置入河、湖、漾排污口;厂区内将实行雨、污分流,所在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乾元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公共污水管网也已铺设到位。
第三十五条太湖流域新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现有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符合脱氮除磷深度处理要求的,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组织进行技术改造。太湖流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污泥处理设施,并指导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对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等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二次污染。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乾元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所在区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乾元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公共污水管网也已铺设到位。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评[2016]190号)于2016年12月28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共同印发,相关条文如下所
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太湖流域。项目符合该区域生态环境分区要求,污染物均采取规范、有效的防治措施。本项目为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染料、颜料行业,同时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该细则部分相关内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德清创环水务有限公司乾元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本项目位于德清县乾元镇乌牛山路18号,所属行业为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
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且已进行项目备案,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C3024轻质建筑材料制造,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
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括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OCs排放工艺和设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
本项目使用的防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