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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初,海南航空向其客舱部的空中乘务员发布通知,对乘务员进行“关于专业化形象的筛查和管控提示”,其中明确对女性乘务员的体型、体重进行不同等级的管控,
民航业内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海南航空此次明确提出对超重10%的女性空中乘务员停飞,在国内航空业中属于首创。
对于海航严格限制女性员工体重的行为是否符合劳动法,受访的专业法律人士表示,海航的这一规定增加了劳动者的劳动义务,如未经过合法的法律程序制定相关劳动规章,相关举措涉嫌违法。
6月4日,海南航空客舱部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专业化形象的筛查和管控提示》,除相关日常工作要求外,其中对该公司的女性乘务员体型体重制定了具体的管控标准,对这一规定出台的原因,相关文件内容表述称,“专业化形象是重要的直观的职业形象”“我们作为窗口单位,应是一道靓丽的名片”。
该标准提出,海航女性乘务员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身高(cm)-110=标准体重(kg)”,体重超过该数值即为超重,对超重人员公司将进行分类管控。对于超重数值在5%以下的女乘务员,该公司提出将以月度为周期进行体重监控,避免组员体重持续上升。“待一月监控期满后,着赴乘务队进行当面复核,完成现场称重及三人面试小组评议。”
对于超重5%、未超过10%的女乘务员,该工作细则规定,将给予乘务员30天自我减重期,并以周为单位进行监控。乘务队将在每一周期结束时对乘务员进行现场称重及三人面试小组评议。“若体重上涨并突破10%上限,则立即停飞。”
对于超重10%的女乘务员,公司要求立即停飞减重,乘务员所在的乘务中队将协助组员制定减重计划,督促减重效果。
有航空自媒体对于此事评论称,海航出台的这一体重管理规定,其本身采用的体重数值较标准体重数值更高。
记者查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体重计算公式发现,海航的这一数值标准,较相关机构的标准体重计算数值高5公斤。对此,海航出台的文件则作出“通融处理”,称标准体重计算公式是一个体重区间。“身高(cm)-110=标准体重(kg)”直接得出的体重值,“更为科学,视觉效果更好,也更符合现代人的审美标准。”
记者查阅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修订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及其附件《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证医学标准》发现,相关规定对于空中乘务员的体重等并未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内航空公司中,对于空乘的体重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但在实务操作中,会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乘务员体格检查鉴定标准》给出的建议标准进行要求,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即对于女性体重要求控制在“[身高(厘米)-110(厘米)](公斤)(±10%)”以内。
一位曾从事多年空乘管理工作的某大型国企工作人员黄女士告诉记者,国内监管机构制定的准入性标准多为涉及航空安全的内容,如乘务员体重等内容未作限制性要求。“如果纯粹因为视觉审美的考虑就剥夺体型偏胖的空乘正常工作的权利,这绝对是就业歧视,出台、执行这样的规定对于作为劳动者的空乘,丝毫没有尊重。”黄女士表示,从一般常情常理角度来说,审美本来就因人而异,因为主观的审美因素而限制空乘参加劳动的权利,十分不合理。“现在有运动习惯的女性较多,肌肉量上来之后体重肯定会超出苛刻的数值,超重停飞的规定难道是在追求弱不禁风的林黛玉式美学?”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对记者表示,海航对于女性乘务员出台的这一规定,从法律上来看属于增加了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属于企业自主决策的范畴,制定需要经过与工会、劳动者代表等进行协商,“自主决策并不代表可以任意指定规章,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要合法合理,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的体重进行限制,极端情况下甚至要停止工作,这绝对是违法行为。”郭刚律师称,如果海航依据该内部规定对于相关女性乘务员停飞继而产生劳动争议,案件一旦进入司法流程,航空公司依据涉嫌违法的规章制度作出对员工的处分,很难获得仲裁委以及法院的支持。
这次,海航把空姐推上体重秤,明确提出对超重10%的女性空中乘务员停飞,按照民航业内人士的说法,这在国内航空业中属于首创。在笔者看来,这种“首创”,不仅涉嫌违法和就业歧视,更是开了个坏头。
空姐作为服务行业的代表,的确在形象上有一定要求。相较于其他行业,仪表端庄、举止优雅也属于空姐职业素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不过,瘦得弱不禁风才是优雅?符合“男性凝视”的以瘦为美,才是端庄?
如此偏狭的见识,实在不符合时代观念的进步。更何况,按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修订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及其附件,相关规定对于空中乘务员的体重等,并未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相关准入性标准,多为涉及航空安全的内容,并不涉及乘务员体重。
由此可见,海航此番规定,纯属自我加戏,并无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公司内部规章不是不可以增加劳动者必须履行的劳动义务,但前提必须是合法合理,具备法律依据。此外,详加分析,不难发现,海航此举对航空安全并无多少裨益,也难言提升航空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如果纯粹因为视觉审美,就剥夺体型偏胖的空乘正常工作的权利,已涉嫌就业歧视。
不过,帮海航空姐们避免上称的尴尬,只是一时一事的权宜之计。真正应当思考的是,这种对女性身材的凝视和白瘦幼审美,为何总屡禁不绝?社会观念的进步,为何换不来企业与时俱进的改变?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航空领域劳动力市场的话语权,仍掌握在买方手中。换言之,空姐就业方向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在航司面前没有用脚投票的权力,也没有与之协商制衡的能力,因此,航司随意出台“任性”规定也就不难理解。另一方面,长久以来,空姐就等于肤白貌美大长腿,表面看是对空乘人员的赞美,实则是偏狭审美下的就业歧视和年龄歧视。
对空服人员来说,无论是空姐,还是空少,空有一副好皮囊,又有多少实际意义?与“选美式”招聘和用人相比,航司更应当看中的是个人心理素质、处事能力和应变能力。
眼下,复苏的航空业,正迎来重振发展的重要机遇。各家航司之间,在客源上的竞争不绝,这本是好事情。不过,差异化竞争应当从提升服务、优化航线和价格上做文章,对空姐体重斤斤计较,不仅涉嫌违法,也太过小家子气。如此航司,还何谈飞高飞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